西涧小学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4-07-18 20:39:22
西涧小学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小学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1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信息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A.投标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2
3. 响应文件 16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谈判保证金 17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18
4.投标 18
5. 开标 19
6. 评标 19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10.变更招标方式 22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23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1.审查资料 24
2.审查办法 25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25
4.审查结果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1. 评标方法 27
2.谈判小组的职责 27
3.评标程序 28
4.评审内容 28
5.无效投标条款 29
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0
7.评分标准 30
8.评审结果 30
9.其他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32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35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5
第六章 图 纸 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56
第九章 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 7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西涧小学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预算金额:269252.23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计划工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3、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3日
领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五、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小学
联系人:张杰
电话:13965967698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春雪
电话:18255053202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小学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13965967698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春雪 联系电话:18255053202 | |
3 | 项目名称 | 西涧小学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 |
4 | 建设地点 | 琅琊区西涧小学 |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比例:100% | |
6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 |
7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8 | 工期 | 不高于2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 | |
9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3、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不清楚或有异议可咨询业主,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或现场存在的现状不清楚等理由增加工程造价。如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10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文件形式送至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4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招标人将在2021年8月11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投标人,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或领取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
16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 |
17 | 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本表第13条 | |
18 | 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发布的控制价 发布时间:2021年8月7日17时前。 | |
1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 |
20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数额:0.2万元,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2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小学会议室 | ||
24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由3名招标人代表组成。 | |
25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 |
26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2% 收款单位:中标后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中标后另行通知 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成交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7)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单位准许后撤销。(招标单位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其它要求 | 本交易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参与企业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交易文件的响应。 | ||
特殊要求 | 1、施工过程中,除临时办公、管理用房(施工进场前建设单位有权制定其具体位置)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住施工现场,建造师组织、管理及清理出场措施;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3、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若总承包单位无此项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方认可,才能进行专业分包; 4、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等,若被施工方损坏,施工方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5、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建设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现场水电接引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此次招标如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破坏现场设施设备,自行恢复,费用自行承担。 9、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企业需按有关要求,做好施工场所防控措施,如发生施工人员需要隔离等相关事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结算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此项费用。 | ||
安全文明管理 | 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2000元/项/次的罚款。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安全文明围档方面:必须满足滁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要求。 | ||
扬尘 管理 |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罚款。施工未完成场地应及时覆盖防尘网。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谈判文件
2.1.1 本谈判文件包括:
(1)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响应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谈判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修改,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4.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需评审的主要材料等,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
(5)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4.3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谈判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谈判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谈判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2.4.4计价依据
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2018年《安徽省公用定额》;
3、2018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4、2018年《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5、2018年《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6、2018年《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7、2018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8、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9、省、市截止2021年6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2.4.5 材料价格:按《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期)发布的不含税价格和市场询价编制。本工程混凝土、砂浆使用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2.4.6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本工程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7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
3.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⑤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1.2商务标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①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报价(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报价一致);
②第二次报价为投标人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谈判后的最后一次报价,谈判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最终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结合第一次报价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中标下浮比率进行调整,但本项目控制价中如有暂列金或暂列金额的,投标人二次报价时包含暂列金或暂列金额,该费用结算时不予下浮。)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现场退还未中标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谈判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中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并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1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7.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排序。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中标)工程;
7.4.2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响应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经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变更。变更前的项目负责人半年内在本市区域内不得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 现场查验 |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检验标书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检验标书 |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⑥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响应文件不全或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一)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商务标签字盖章 |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4.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4.2.3 | 详细评审标准 | 投标总价评审 |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 |
工程成本评 审(本项目不采用)
|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 |||
报价内容完整性 |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 | |||
人工工日单价 | 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 |||
需评审材料数量 | 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 |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平均值的10%以上 | |||
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 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 |||
无效报价 | 暂估价材料、设备 | 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 ||
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 | 低于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
税率 | 低于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1、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交易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2、缺漏项金额是指投标人漏计招标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
3、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5%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①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报价(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报价一致);
②第二次报价为投标人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谈判后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最终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结合第一次报价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中标下浮比率进行调整,但本项目控制价中如有暂列金或暂列金额的,投标人二次报价时包含暂列金或暂列金额,该费用结算时不予下浮。)
1.2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最终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投标总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时,由招标人或谈判小组主任委员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谈判小组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谈判小组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谈判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3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资信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按投标人的最终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只有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谈判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4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成交)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响应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保证金不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商标评审
(1)谈判小组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4.2.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响应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表。(如有)
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3 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成交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投标人提供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设计方案及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公管局执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通用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六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实计量调整。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甲方代表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另行约定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项目暂定 年 月开工, 年 月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 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
b、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实心砖。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
c、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d、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
e.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此项工作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0日内完成(若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3.2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2.1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离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天每次2000元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对其处以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人.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人.次。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
3.3.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3.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次2000元违约金。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10%
收款单位: 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
开 户 行: 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
帐 号: 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
交纳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分歧或异议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含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交易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10万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2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6.1.7承包人可以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费用自理。奖励资金不另行支付,奖励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6.1.9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10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质量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11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中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2承包人采购材料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但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首选马钢、南钢。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具体见以下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价格为《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市场询价可调材料价格基准价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可调材料品种: /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人工费按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通用条款默认按月计量,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按形象进度节点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执行通用条款,按形象进度节点计量另行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执行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执行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同计量周期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无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无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经核验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付清。中标单位必须服从琅琊区税务管理政策,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规定提供工程结算发票。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质量保修期从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3)其他约定:
1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3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结算发票。
4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单。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承包人必须执行的有关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投诉案件机制的通知》等。
承包人必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现场所有用工人员须有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合同及工资发放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现场留复印件),并抄报发包人备案。
如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条件无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情况,承包人不得有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如有发生,承包人将三年内不得参与由发包人招标的所有项目。
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发包人进行上访行为,按2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市政府进行上访行为,按5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款中扣除。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执行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一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1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
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1000元—2000元/次违约金。
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1000元的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元/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元/次违约金。
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记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与谈判文件一同发布
与谈判文件一同发布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2、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⑤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_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7、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七、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十三、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四、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二:商务标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工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 (小写) : 元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个日历天。 |
投标人(盖章):
(2)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的 项目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
(5) 二次报价单(打印盖章签字带至开标现场填写)
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单
序号 | 名称 | 事项 |
1 | 项目名称 | 西涧小学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
2 | 报价次数 | 第二次报价 |
3 | 报价时间 | 2021年 月 日 时 分 |
4 | 总报价 (人民币)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5 |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谈判文本,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备注:1、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应在控制价范围内,报价不得高于原投标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2、报价只需报总价,各项单价按照总价同比例下浮。
我单位对西涧小学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的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小学 经办人:张杰 联系电话:13965967698
(单位盖章) 2021年8月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春雪 联系电话:18255053202
(单位盖章) 202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