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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8 20:38:38

 

 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AHLDZB2020-025

 

   人: 滁州市琅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0  1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公开征集方式)

预算金额:建安投资概算约588538.00元,监理费用1.76万元

最高限价:壹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元整(17656.00元)

采购需求: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非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费用不予调整。因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6.企业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7.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0年1203日至2020年1207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0716时00分

地点:滁州市琅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会议室【滁州市琅琊新区政府大楼5楼会议室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滁州市琅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李子虎

联系方式:13955051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全晨曦

联系方式:0550-3831128、1807527022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滁州市琅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李子虎

联系方式:13955051912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全晨曦

联系方式:0550-3831128、18075270227

3

项目名称

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4

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

5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比例:100%

6

招标范围

滁州市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位于滁州市龙池花园小区西侧,为原皖东水泥厂开采宕口,由于长期对山体的开采形成一长约90m,高度15~25m的岩质边坡,坡度近直立,局部甚至反倾。由于切坡破坏原有山体的平衡,加之边坡岩石层理、节理裂隙发育,发育有多个危岩体,雨季常有碎石、块石崩落发生。

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7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8

编制周期

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非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费用不予调整。因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工期:30个日历天。

9

质量标准

1、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标准和本选取文件件要求。

2、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6.企业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7.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时间: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0年1205日17时将疑问内容以文件形式送至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4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0年120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在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nhuilidi.com/)形式予以公告。

15

偏离

不允许;□允许

16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本表第13条

18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壹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元整(17656.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0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数额:0.1万元,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2份。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120716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120716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琅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会议室【滁州市琅琊新区政府大楼5楼会议室】

24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由3名评标专家组成。

25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效候选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26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网上公示

30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10%

收款单位:中标后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中标后另行通知

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退还时间:项目结算审定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由招标人原因取消或缓建的项目除外)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成交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7)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单位准许后撤销。

3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且审计定案,一次性全部付清。中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5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9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其它要求

1、谈判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参与企业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谈判文件的响应。

其他

1、本谈判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谈判文件的响应。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谈判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谈判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一、总  

1.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1.1.2建设规模:建安投资概算约588538.00元,监理费用约1.76万元

1.1.3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壹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元整(17656.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编制范围

1.2.1滁州市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位于滁州市龙池花园小区西侧,为原皖东水泥厂开采宕口,由于长期对山体的开采形成一长约90m,高度15~25m的岩质边坡,坡度近直立,局部甚至反倾。由于切坡破坏原有山体的平衡,加之边坡岩石层理、节理裂隙发育,发育有多个危岩体,雨季常有碎石、块石崩落发生。

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1.3监理周期要求

1.3.1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非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费用不予调整。因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工期:30个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1.4.1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标准和本选取文件件要求。

1.4.2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5资质等级及其他要求

1.5.1企业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1.5.2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1.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4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要求:总监 1 人(总监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 1 人,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其他监理员不得少于1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见证员1人(可兼任)应具有相应资格。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中标单位进驻现场后,业主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

1.6资金来源

1.6.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标段划分

1.7.1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1.8.计价方式

1.8.1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1.9.评标办法

1.9.1本项目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谈判文件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响应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谈判文件的澄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谈判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修改,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

3. 谈判文件

3.1 谈判文件的组成(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

⑤拟派监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1.2商务标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2.3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①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报价(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投标函报价一致);

②第二次报价为投标人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谈判后的最后一次报价,谈判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开标现场退还未中标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谈判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3.5谈判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中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并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段(包)项目应按以上顺序依次开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谈判小组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7.1.1成交人的确定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1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7.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排序。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7.4.2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响应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原件现场查验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检验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

拟派监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1.审查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

⑤拟派监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温馨提示:

1)请投标人认真准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材料不全或复印件不清楚等造成无法确认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响应文件不全或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①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报价(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投标函报价一致);

②第二次报价为投标人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谈判后的最后一次报价,谈判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1.2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最终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投标总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时,由招标人或谈判小组主任委员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2.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谈判小组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谈判小组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谈判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3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资信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按投标人的最终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谈判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响应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保证金不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商标评审

(1)谈判小组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4.2.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响应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标评审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3 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成交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四章  合同条款

GF-2012-0202

                  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2)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3)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同施工工期)

1、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执行GF-2012-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内容。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2、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前期以及开共建设等相关工作;                    

3、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4、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5、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已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

6、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2周不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7、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8、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

9、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

10、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11、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业主认可后生效。

1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见补充条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滁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一、人员管理

1、总监理工程师:            

2、承担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履行总监职责,总监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例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处理相关事宜。监理人必须按照招标承诺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特殊性和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调整相关专业人员,监理人必须服从,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3、监理人必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对监理人将予以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对监理人将予以监理费的5%作为违约金,以上情况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除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人员与投标人员不同的,委托人予以监理费的20%作为违约金。

4、监理人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办公(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以及交通工具,同时需配备相关专职协调监理人员配合业主代表开展工作,可由专业工程师兼职,不得少于1人。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需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咨询、协调等工作。

5、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谈判文件要求)

备注:以上人员情况业主根据项目的性质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具体确定。业主可根据施工情况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否则按照监理人员缺岗处理。

二、付款方式及监理报酬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且审计定案,一次性全部付清。中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质量管理

1、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质量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监理人立刻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停工整改及返工,否则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5、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委托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委托人将予以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业主代表对发现的监理渎职现象,对监理人将予以5000元/次~10000元/次的违约金,有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凡由于监理人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费用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处分。

8、隐蔽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书面通知委托人验收,委托人及监理人到现场进行验收,经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投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最低在岗人数,视为监理缺岗。发现监理人员一次缺岗得予以200元/次违约金,三次以上未经发包人同意而缺岗的,将予以1000 元/次的违约金,直至清理出场。

10、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委托人提供交接清单。

11、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安全管理

1、监理人负责监理区域的安全监理,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并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藏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监理单位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对直接负责的监理人员依法给予刑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3、监理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期管理

因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委托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按拖延工期每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并直接从监理费用中扣除;提前不奖励。

2、对施工单位严重拖延工期,经委托人多次督促,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责任且督促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六、其他规定

1、执行城建办【2008】014号和039号文件相关规定。

2、监理单位有义务配合业主代表处理市长热线等投诉问题。

3、监理对承包方请款必须严格按照请款程序审核把关,发现不按规定给予请款资料确认的,每次处以10000元违约金。

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各项工程例会,每缺席一次处以500元违约金,确有特殊情况且已向业主代表请假的除外。对未按业主要求按时履行前期手续每次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

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未经业主代表同意离开现场视为缺岗,对监理人将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直至清理出场。

6、监理人未按要求健全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处以2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20000元/次违约金。

7、总监及专职监理员等其他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处以100元/人次违约金并责令改正。

8、监理人必须做好其项目部职工宿舍及承包人民工宿舍安全检查工作。

9、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的所有保险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

10、监理人进场后,必须立即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建立工地流动人口登记档案,定期向所在辖区计生部门通报信息等。

1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监理费用中标*10%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3日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5日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结算审定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由招标人原因取消或缓建的项目除外)

1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3日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5日内签订合同

14、工期计算节点:以施工开工日期计算。

15、结算方式:项目结算价=中标价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

⑤拟派监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_日

经营期限: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_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7、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七、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二:商务标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编制周期

总投标价 (大写):                    

 

(小写)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非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费用不予调整。因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    

 

 

 

 

 

2)投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的                 项目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的监理工作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编制工作,并在 30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监理工作,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5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3(打印盖章签字带至开标现场填写)

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单

序号

名称

事项

1

项目名称

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2

报价次数

次报价

3

报价时间

2020                

4

  总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5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谈判文本,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备注: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应在控制价范围内,报价不得高于原投标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第九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琅琊区龙池花园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项目单位:滁州市琅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委托代理人:李子虎

联系电话:13955051912

 

(单位盖章)

2020年1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全晨曦

联系电话:0550-3831128、18075270227

 

 

 

                                        (单位盖章)

2020年12